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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養小孩,我向來崇尚「賞善罰惡」的做法,做的好就打賞,做錯事就處罰。

 

在家裡,小光做對事得到的賞就是一顆糖果,小光做錯事讓我數到3的話就是打手心一下。

不過,老公對小光的賞實在賞太大,一點小事就會有糖果可以賞,我常說他是跟小光簽馬關條約,完全的喪權辱國。

 

馬關條約一:

 

晚上說到要睡覺,小光總是不肯馬上上樓睡,非得盧她爸一陣子不可,於是,老公就把糖果拿出來「小光乖乖上樓睡覺就給你一顆糖果」,小光當然點頭同意,過份的是,這個條約簽了就簽了,起碼要等小光乖乖上樓了才給糖果吧,結果,老公是在樓下就先付帳,讓小光快樂的吃著糖果上樓。

 

到了樓上後,小光糖果吃完了後還想重新盧一次不睡覺,就聽老公說:「妹妹,你糖果吃完了耶,你答應爸爸要去刷牙睡覺的。」小光則是用哭腔說:「不要睡覺。」

 

我聽了後只能搖頭說:「馬關條約起碼要先打仗後才簽定,哪有人連打都還沒開打就先把領土跟賠款交給人的。」

 

馬關條約二:

 

老公幫小光洗澡洗頭髮,大小姐非常討厭洗頭髮,每次都要邊洗邊哭,於是我同意老公用一顆糖果換她的不哭。

 

老公:「妹妹,你洗頭髮不愛哭,爸爸就給你一顆糖果,好不好?」

 

小光:「不要洗頭髮!」

 

老公:「那給你二顆糖果!」

 

老公主動加碼:「洗頭髮不愛哭,等一下給你二顆糖果。」

 

我瞪了他一眼,代價付的太高了!

 

小光:「二顆,三顆。」

 

老公:「好,那就三顆糖果,洗頭髮不可以愛哭唷。」

 

我:「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 

小光:「好。」

 

一顆變三顆,派他簽馬關條約果然是喪權辱國呀!

 

馬關條約三:

 

平常我會跟小光交換的是,馬桶便便就可以有一顆糖果,自己吃飯可以有一包海苔之類的,鼓勵用途所付的代價不用太高。

 

星期日時,老公看到小光早餐吃完後拿了塊鳳梨酥,便問我鳳梨酥哪兒來的?我說那是昨天回娘家時媽媽給她的。

 

老公:「妹妹,鳳梨酥給爸爸吃好不好?」

 

小光:「不要。」

 

老公:「爸爸用糖果跟你交換,給你一顆糖果,你的鳳梨酥給爸爸吃。」

 

這傢伙又開始簽馬關條約了,我瞪他一眼。

 

小光想了想:「不要。」

 

我警告的瞪老公一眼「不准再拿糖果給她」,然後把早餐的盤子、杯子收到廚房去洗。

 

回來客廳時看到小光嘴裡嚼著東西,眉開眼笑的樣子,她爸則是一臉的賊笑。

 

我:「小光,你在吃什麼?」

 

小光:「糖果~」

 

我轉頭問老公:「爸爸,你為什麼給她糖果?」

 

老公指指自己的嘴:「換鳳梨酥。」

 

我:「可惡,你們二個這樣是私下協商。」

 

套用網友紅塵說的,此二人的談判有利益輸送之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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